#武汉调查公司#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行证明,比如张三状告李四还钱3万,那张三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将钱借给了李四,如果不能举证,则有败诉的风险。那么这样的规则有没有例外呢?也就是有些事实虽然当事人有举证责任,但是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并不能直接获取,该怎么办呢?法律不强人所难,对于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获取的证据,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在现实中,因为有些证据当事人并不能获得,掌握在其他机关手中,或者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不能自己收集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对此,我们要注意以下这些:
其一,在立案后,举证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法院申请,越早越好,免得法官说事,最迟不要晚于案件开庭之前。
其二,调查取证申请书里写明调查取证的证据事项,证据名称,事实经过和理由。写好以后签名,写日期,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给法官。邮寄封皮和单号注意保存好。
其三,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由有关档案部门管理或是涉案单位自己保管的档案材料;
6、证据材料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该方当事人无法调取且该证据影响着主要案件事实的认定;
7、涉及一些技术性材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8、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或证人与当事人不在同一地或者证人在国外的,但证人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决定性影响的。
以上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在遇到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
除了当事人申请外,有些证据是法院主动依职权应当调取的证据,都有哪些证据呢?我给大家说一说:
首先是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此,大家可能也理解,就没必要多说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重。
其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
再者,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以上几种情形是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形,而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是我们也要掌握相应的诉讼技巧,和策略,平时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