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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笔者曾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自己大学时期代理同学的某民事案件,在庭上慷慨激昂据理力争,将对方律师说得哑口无言,收获一致好评。且不论我国大陆地区的庭审模式与英美法系、TVB剧中所展现的慷慨激昂很不一样,就这一“代理”本身的实现,难度其实很大。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能够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条件,大学时期担任同学的诉讼代理人系公民代理,至少需要该大学为其出具推荐、证明材料,尚不深究公民代理的其他条件。本文将阐述民事案件到底应当如何进行委托代理。
一、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不能代理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一系列事务。
(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第二条所指的是执业律师,除此以外,律师还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军队律师,所有的律师都有各自的律师工作证或律师执业证,这几类律师和执业律师的不同在于只能代理其本单位的诉讼案件,当然他们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依法转为执业律师。以下所称的律师主要还是指执业律师,执业律师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两类。专职律师只能专门从事律师工作而不能兼职其他工作,在每年司法局年检的时候都需要填写执业承诺,大意是:“本人承诺在执业期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未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或机构兼职其他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规定,如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违规兼职,将被责令整改和处罚,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将被收回、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兼职律师根据《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我们熟悉的罗翔教授即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只能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担任,超出此范围的人不能兼职;兼职律师也只能从事上述法学教育、研究的兼职。无论是专职律师还是兼职律师,都需要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条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其中第(二)项所称的考试,由司法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国统考,根据最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早称为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改称为司法考试,2018年改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1986年起,该考试的通过率常年在10%左右。第(三)项中的实习满一年是指在律师事务所持律师实习证实习的期间,不包括各律所自行设置的申请律师实习证之前的试用、实习期间。第(四)项品行良好的审查实际上至少进行三次:报考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向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及申请考核时、向司法机关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时。近年来对品行良好的要求有所提升,不仅包括无故意犯罪、无被开除公职记录等,还增加了无失信惩戒、无被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处分,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等,律协考核阶段还要求无行政拘留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其中第(二)项的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材料,经历过的人都知道有多么地不容易。一直以来,都有人误以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实际上各类律师都要有其固定的单位,根据上述条文中的第(四)项,执业律师必须要归属于某个具体的律师事务所才能申请并取得律师证,律师证上会打印出所属律所的名称、律师的姓名等,再由省司法厅盖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司法部盖章)。即一旦更换所属律所,需要由司法机关收回原证再换发新证,该过程程序繁杂,时间较长。法学专业一直以来都是混子的天堂,因为理工类、医学类等专业都需要确实地吸收并掌握知识才能通过考试并应用于实际,汉语言、外语类专业所需的文学、外语功底也都需要长期的积累。但法学专业什么都不需要,只需要能看得懂中文,因此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中只有法学专业分为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种。在很多人的印象里法学专业就是靠背书,实际上这种认识有所偏差,法学专业期末考试确实如此,而法律硕士考试也勉强可以这样说。几类考试对法学水平的要求从高到低依次为:法学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期末考试。会背书的人的确能够在各类法学考试中考得不错,即使他们很多并未在法学这门学科中入门。我们应当感谢国家给律师行业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和繁杂的程序,才能使得无论是不是混子的我们都能继续在这个行业里“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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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中一般简称法工,不少法工也会称自己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地点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一般开设于沿街店铺,人流量较大;律师事务所一般开设于写字楼内,人流量较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六条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1年,但具有2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要求较律师有所放宽,要求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上述规定在2018年曾进行过修改,修改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历条件为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没有过多要求,2018年修改后要求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与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不能担任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在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中要求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从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交道的经验来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部分年龄较大,有些工作者的法律水平也比较不错,有些学历达到条件的工作者也在后期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转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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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大于《民法典》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该类代理需要向法院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指的是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该类代理需要向法院提交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前述的三类代理都需要办理委托手续,本文仅展开说明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所需要的手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由此可知,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监督,不能私自接案和收费,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准确地说是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再指派具体的律师承办相关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根据司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的相关规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每代理一个民事案件,都需要由当事人签署风险告知书、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工作反馈卡等。或有人问,律师是否可以私下接案、私下收费,只要不告知律所即可?然而这是不能实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律师每承办一个具体的案件就需要整理归档这个具体案件的卷宗,律师代理过任何的案件在法院都会有记录,司法局会对此不间断地进行巡回检查和年检,上述委托手续和材料一旦不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都将被处罚。其次,律师并非拿着律师执业证和授权委托书就可到法院代理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法院要求律师代理的每个案件都必须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材料(一般为出庭函),出庭函上须载明具体案件基本情况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后提交法院。只有上述手续完备,律师才有资格作为具体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时候也需要出具由律所盖章的介绍信才能进行相关活动。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有无收费标准?有,各省应当都有其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司法厅出具的文件《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现对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摘录如下:
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公示备案的收费标准基本上都照搬了上述物价局、司法厅出具的指导标准,律师可以在依据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费用浮动范围内与委托人确定律师费用,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亦不得高于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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